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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变继母 “母女”法庭争遗产
编辑:南京家政 时间: 2024-05-06 11:27 浏览量: 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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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审一起继承纠纷案件,继母起诉继女,索要去世老人的一套住房及存款抚恤金等。被告席上,女儿手持老父亲日记和一份“婚前协议”,指责继母“早就放弃继承”、“不守信用”。庭审中,双方围绕“婚前协议”争议不断。


  原告赵春(化名)今年75岁,2003年,她经人介绍成为老人杨峰(化名)的住家保姆,负责照顾老人起居。2006年10月,两人领证结婚。今年2月,93岁的杨峰去世,留下一处房屋和存款、抚恤金等。杨峰只有一个女儿杨翠(化名),老人去世后,赵春与杨翠针对老人的遗产分配一直未能协商一致,于是赵春向法院起诉,要求分割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屋、抚恤金14.8万元及存款6.4万元。


  不过,庭审中,杨翠拿出一份“婚前协议”及老父亲手写日记,称赵春早就主动放弃继承权。


  记者在被告提供的这份协议上看到,协议日期为2006年8月,纸上除了赵春及杨峰的签字按印外,还写有一名证明人、一名代书人的名字。协议称“杨峰早年丧偶,现年事已高,生活起居皆有不便,雇用赵春为终身保姆”,“两人皆单身,如相处中产生感情愿意结合,可去登记”,并约定双方各自财产属婚前财产,杨峰去世后赵春自愿放弃继承权等内容。原告及其代理人称“从未见过该份协议”,“伪造可能性极大”。


  法院为查明真相,传协议上的代书人到庭陈述。代书人当庭表示,自己是法律工作者,2006年确实为两人代书一份协议,内容与被告当庭提供的一致。不过,他当时是手写的,被告提供的则是打印版,他并未见过此打印版协议,也没有在打印的协议上签过字。


  双方对此协议争议较大,法院仔细询问双方及证人后,将相关内容详细记录在案。


  庭审结束后,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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